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教育部辦理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徵件事宜

教育部辦理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徵件事宜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臺顧字第1000016338B號函訂定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孕育高級中等學校想像力、創造力及未來思考能力之教學能量,以未來科技及未來社會為核心議題,鼓勵區域資源整合,並鼓勵推動校園營造、發展創新教學及實驗課程或形成教師專業發展社群,建構創新人才培育模式,提升學生發展想像與創造未來的能力,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高級中等學校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
二、補助對象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補助類型
申請單位應考量學校本身教學能量、行政及特色,依下列類別申請補助:
(一) A類:未來想像與創意教育區域資源中心
1.分北、中、南、東四區,每區以成立一所中心為原則。
2.各區域資源中心涵蓋縣市如下:
(1)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及連江縣。
(2)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金門縣。
(3)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
(4)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
(二) B類:單項計畫
本類計畫區分為三種項目,由申請單位擇一規劃辦理:
1.未來想像與創意校園營造。
2.想像力、創造力與未來思考能力之培育課程及教學實驗。
3.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教師專業發展社群。

七、申請作業
(一) 計畫申請時間
1.第一年計畫:自公布日起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止。
2.第二年計畫:自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止。
3.第三年計畫:自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止。
(二) 申請方式
1.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http://hss.edu.tw),並於收件截止日前檢送計畫申請書一式六份及電子檔光碟一份,免備函,掛號寄送本部指定地點。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申請資料應完備,本部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受理。計畫審查完畢,計畫申請書不予退還。
(三) 申請文件
1.計畫申請表:每一計畫申請案,應提出計畫申請表一份。
2.計畫摘要表。
3.計畫內容:論述項目包含:
(1) 執行單位介紹(以學校本身教學能量、行政及特色等為說明重點)。
(2) 計畫核心教育議題及重點任務。
(3) 執行策略、方法及步驟(A類計畫應說明計畫全程及分項年度執行重點)。
(4) 預期成果及成效評估。
(5) 計畫期程及執行流程甘特圖。
(6) 計畫成員分工情形。
(7) 績效指標表(B類計畫免填)。
(8) 經費概算。
(9) 相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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